11月1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其子公司余姚海吉星白鱼拒绝接受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获取不超强3亿元的资金获取借贷,期限不多达24个月。借贷条件:余姚海吉星80%的股权获取质押借贷,余姚海吉星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地块及新增开建工程获取抵押借贷,阳光城获取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姚海吉星为阳光城获取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透露日,阳光城及有限公司子公司对入股公司获取借贷总额度为127.91亿元,占到最近一期经审核拆分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6.79%。阳光城及有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有限公司子公司获取借贷总额度为1,277.07亿元,占到最近一期经审核拆分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66.88%。上述两类借贷合计总额度1,404.99亿元,占到最近一期经审核拆分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33.67%。
除上述两类借贷,公司不不存在其他对外借贷。截至目前,公司及有限公司子公司皆不不存在逾期借贷、牵涉到诉讼借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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